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