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标段或者包件,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将相应标段或者包件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本条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