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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项目信息公开

第五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建设管理信息、竣工验收信息3类,具体如下。 第六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其单位网站公开。建设单位没有开办网站的,应通过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公开项目信息。 第七条 招标投标信息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建设单位可不再公开。 第八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长期。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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