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26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