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评审及推荐 第十六条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评审及推荐 第十六条 初审组织单位应根据申报项目的专业情况选聘部级工法评审专家。专家人选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铁路工程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申报的工法。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