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成立部级工法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部级工法和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的项目名单。评选领导小组由工程监督管理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综合司、运输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直属机关党委、安全技术中心、装备技术中心、市场监测评价中心、规划与标准研究院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监督管理司,具体负责部级工法评审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