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关于《N1002型内燃铁路起重机段修规程(试行)》(铁机函〔1996〕156号)等12件文件的意见
《N1002型内燃铁路起重机段修规程(试行)》(铁机函〔1996〕156号)、《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超偏载监控报警管理办法》(铁运〔2006〕352号)、《时速200公里过渡综合检测列车运用管理办法(暂行)》(铁运〔2007〕60号)、《DL1型大吨位预制梁运输专用车组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07〕166号)、《机车运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铁运〔2011〕65号)、《机车车载安全防护系统(6A系统)中央处理平台及六个子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2〕227号)、《铁道部关于实施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铁办〔2005〕115号)、《关于印发〈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铁运〔2007〕84号)、《关于印发铁路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铁运〔2008〕236号)、《关于印发铁路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铁运〔2008〕237号)、《关于印发动车组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暂行)的通知》(铁运〔2008〕239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铁运〔2012〕33号)12件文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各地方铁路公司和相关企业参照上述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具体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