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一、
一、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等6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技术和管理,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管理,促进货物装载加固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296号文件。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条款的通知》(铁运〔2008〕106号)、《关于公布〈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修订内容的通知》(铁运〔2009〕236号)废止。
《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铁路货车增载暂行规定》(铁运〔2007〕218号)、《关于加强卷钢装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10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