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十九、

十九、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5〕26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运〔2006〕127号)、《铁路有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3号)、《铁路无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4号)等多个规章的基础上,将有关安全、故障管理等相关内容优化集中而形成的《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5〕26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电务安全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26号文件。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运〔2006〕127号)、《铁路有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3号)、《铁路无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