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 实施铁路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或者出示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