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九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九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