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装置和设施作出的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意见;

铁道部认可的培训机构对货运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卸及驾驶人员进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培训的合格证明;

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机构对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作出的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行政许可申请书应当采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由铁路管理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