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托运人资质的,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副本);

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认可的培训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培训的合格证明;申请办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托运人资质的,还需提交轨道衡年检合格证;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行政许可申请书应当采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由铁路管理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