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运营者应当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提供者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密义务与责任,并对义务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