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运营者应当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明确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将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在境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