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本规则规定,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由铁道部或者安全监管办对责任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