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三十八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现场指挥部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