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三十七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应当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组织妥善做好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转移和旅客改签、退票等服务工作,以及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