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二章 救援报告 第十四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救援报告 第十四条 事故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向社会通报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宣传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