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三十四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三十四条 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