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3〕1761号)同时废止。 第六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