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使用企业及设备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开展产品缺陷调查,提供必要的产品使用、维修、操作、检测等信息和记录,协助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并在召回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