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产品制造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企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