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从事缺陷调查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受、索取财物,牟取私利。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