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生产企业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对于正在使用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使用企业,与使用企业协商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