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集团母公司应当以集团母公司最近3年平均总收入为基础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总收入按照本办法附件4的规定进行确认,包括不良资产经营及处置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利息净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按照以下公式计量:
其中:
KBIA为按基本指标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GI为过去3年中每年正的总收入。
n为过去3年中总收入为正的年数。
α为15%。
总收入按照本办法附件4的规定进行确认,包括不良资产经营及处置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利息净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按照以下公式计量:
其中:
KBIA为按基本指标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GI为过去3年中每年正的总收入。
n为过去3年中总收入为正的年数。
α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