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章 集团母公司资本监管要求 第三节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三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集团母公司资本监管要求 第三节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三十三条 集团母公司采用权重法的,质物或保证的担保期限短于被担保债权期限的,不具备风险缓释作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