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章 集团母公司资本监管要求 第三节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三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集团母公司资本监管要求 第三节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三十一条 集团母公司计量各类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各类表外项目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集团母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规定计量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