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部分 处置损失 第三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部分 处置损失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做好零回收资产的认定和损失确认工作,明确认定标准、依据和认定时限,尽快按资产处置程序和授权办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