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部分 处置损失 第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部分 处置损失 第二十九条 资产处置损失是指公司对从银行收购和接收的贷款及利息(包括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孳生利息)、抵贷资产及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其他资产进行处置后,回收的资产价值与上述资产收购和接收时价值的差额,以及对回收资产再次进行处置发生的损失。 第六部分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