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六章 资本充足性管理 第二节 资本管理 第九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九十三条 第六章 资本充足性管理 第二节 资本管理 第九十三条 集团应当建立审慎、健全的资本管理政策、制度及实施流程,同时要兼顾未受监管业务的额外风险和跨业经营的复杂情况。可根据集团发展情况,建立资本管理政策委员会,统一负责集团的资本政策、制度和规划管理,也可由集团母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负责。集团母公司应当保持集团范围的资本充足,缓冲集团经营活动带来的风险。资本管理要考虑和评估集团范围的风险状况。 第二节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