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特殊目的实体管理 第八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八十三条 第五章 特殊目的实体管理 第八十三条 集团母公司及各附属法人机构以特殊目的实体从事业务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各业务的法律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