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反金融法律、行政法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罚;违反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