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四章 债权转股权 第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债权转股权 第十九条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帮助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