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引用法条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