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四章 并表监管基础 第二节 风险控制 第七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 并表监管基础 第二节 风险控制 第七十七条 资产公司当应逐步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风险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报告、披露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准确、及时、持续地支持集团风险的识别、监测、预警、管控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