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资产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建立支持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有效的内部授权制度;
业务与风险管理审批制度;
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重大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度;
风险管理责任制度;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重要岗位的权力制衡制度;
防火墙和风险隔离制度。
有效的内部授权制度;
业务与风险管理审批制度;
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重大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度;
风险管理责任制度;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重要岗位的权力制衡制度;
防火墙和风险隔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