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四章 并表监管基础 第二节 风险控制 第六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并表监管基础 第二节 风险控制 第六十八条 资产公司应在并表基础上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覆盖集团各个层面、各业务领域和区域(境内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认识、分析和管理各类风险,确保集团风险管理与战略发展目标相一致。 第二节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