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四章 并表监管基础 第一节 公司治理 第六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并表监管基础 第一节 公司治理 第六十六条 资产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回报、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以综合考核指标为导向的内部资源配置机制和以综合考核结果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对自身和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保稳健经营和合理资本回报。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