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四章 并表监管基础 第一节 公司治理 第六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并表监管基础 第一节 公司治理 第六十三条 资产公司应结合整体战略规划和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按照“合规、精简、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投资结构,简化控股层级,并指导子公司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资产公司的法人层级原则上应控制在三级以内,除个别特殊行业外,不得在二级子公司下设立法人机构。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