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四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六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六十条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四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六十条 资产公司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确保其资产负债结构与流动性要求相匹配。资产公司应通过设立更加稳定、持久和结构化的融资渠道来提高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