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三节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五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三节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五十五条 跨境经营的资产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国家或地区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资产公司自身的规模和业务特点、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稳定性,制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大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细则。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