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一节 最低资本与杠杆率管理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一节 最低资本与杠杆率管理 第十七条 集团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核心资本工具可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等;附属资本工具可包括重估储备(须经财政部批准)、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券等。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