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外资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