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不良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不良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择优选用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租赁、核销、转让、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处置资产,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