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 第四十二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 第四十二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和合同约定,派员参加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督促持股企业持续改进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