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 2.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 2. 2. 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某些金融工具的发行合同约定,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这种清算确定将会发生并且不受发行方的控制,或者发生与否取决于该工具的持有方。对于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 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2)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3) 在次于其他所有类别的工具类别中,发行方对该类别中所有工具都应当在清算时承担按比例份额交付其净资产的同等合同义务。 (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