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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
  3. 1. 可回售工具。
  4. 如果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则为可回售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金融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5. (5)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 (5)

1. 可回售工具。
如果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则为可回售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金融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5) 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的任何影响)。

(4) 目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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