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需向金融机构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