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